比利时国
2014年5月3日 in 出口海运运输
1994年2月17日,比利时国王阿尔贝二世正式签署了新宪法文本。宪法规定,比利时实行世袭君主立宪的联邦制。国王为国家元首,三军最高统帅。国王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,和政府共同行使行政权,实权在政府,政府对议会负责。议会实行两院制,众议院行使立法权,参议院仅有立法建议和咨询权,只在修宪和国家体制改革方面才与众议院享受同等权力。同时扩大地区政府的内政和外交权力。议员经普选产生,任期4年。本届政府于2011年12月5日产生,6 日宣誓就职。法语社会党主席埃利奥··迪吕波(Elio Di Rupo)被国王任命为首相。
宪法
1831年制定首部宪法。1994年2月 出台新宪法,保留了原宪法有关基本自由、权力分享和国家民主的2/3条款,并规定:比实行世袭君主立宪的联邦制,国王为国家元首、三军最高统帅,与议会共 同行使立法权,与政府共同行使行政权,但实权在政府,政府对议会负责。议会实行两院制,主要由众议院行使立法权,参议院只在修宪、外交事务、国家体制改革 等方面与众议院享受同等权力,在其它方面仅有立法建议和咨询权。新宪法扩大了地区政府的内政和外交权力。新宪法首次承认女性王室成员的王位继承权。[2]
议会
联邦议会由150名众议员和71名参议员 组成,任期4年。众议员由全国11个选区直选产生。71名参议员由地区直接选举40名,语区议会指派21名,地方再遴选10名。年满18岁的国王子女是法 定参议员,但不参加投票,阿斯特里德公主和洛朗王子均是参议员。2011年10月,比参与组阁谈判的主要政党完成第六次国家体制改革谈 判,决定从2014年起联邦选举为每5年一次,联邦参议院为非常设机构,成员从71名减少到60名。
本届比利时联邦议会于2010年6月13日选举产生,参议院议长德贝图娜(Sabine de Bethune,女,荷语基民党),众议院议长安德烈·弗拉奥(André Flahaut,法语社会党)。
司法
全国设225个治安审理所,27个初 审法院,5个上诉法院,1个最高法院。10省和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各设1个重罪法庭。三级法院均有相应的检察机构。各级法院的法官均由国王直接或根据同级议 会的提名任免,终身任职。各级检察长由国王根据政府提名任免。最高法院院长隆德斯(Ghislain Londers)胡特斯(Etienne Goethals)。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勒克莱克(Jean-François Leclercq)。
宪法
1831年制定首部宪法。1994年2月 出台新宪法,保留了原宪法有关基本自由、权力分享和国家民主的2/3条款,并规定:比实行世袭君主立宪的联邦制,国王为国家元首、三军最高统帅,与议会共 同行使立法权,与政府共同行使行政权,但实权在政府,政府对议会负责。议会实行两院制,主要由众议院行使立法权,参议院只在修宪、外交事务、国家体制改革 等方面与众议院享受同等权力,在其它方面仅有立法建议和咨询权。新宪法扩大了地区政府的内政和外交权力。新宪法首次承认女性王室成员的王位继承权。[2]
议会
联邦议会由150名众议员和71名参议员 组成,任期4年。众议员由全国11个选区直选产生。71名参议员由地区直接选举40名,语区议会指派21名,地方再遴选10名。年满18岁的国王子女是法 定参议员,但不参加投票,阿斯特里德公主和洛朗王子均是参议员。2011年10月,比参与组阁谈判的主要政党完成第六次国家体制改革谈 判,决定从2014年起联邦选举为每5年一次,联邦参议院为非常设机构,成员从71名减少到60名。
本届比利时联邦议会于2010年6月13日选举产生,参议院议长德贝图娜(Sabine de Bethune,女,荷语基民党),众议院议长安德烈·弗拉奥(André Flahaut,法语社会党)。
司法
全国设225个治安审理所,27个初 审法院,5个上诉法院,1个最高法院。10省和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各设1个重罪法庭。三级法院均有相应的检察机构。各级法院的法官均由国王直接或根据同级议 会的提名任免,终身任职。各级检察长由国王根据政府提名任免。最高法院院长隆德斯(Ghislain Londers)胡特斯(Etienne Goethals)。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勒克莱克(Jean-François Leclercq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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